作为“法律小说”的《西游记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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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作为“法律小说”的《西游记》

    2017-05-05 11:01
    来源:检察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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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     编者按:真正的名著,就像个多棱镜,基于不同的向度会呈现出别样的色彩。本文作者尝试从法律的意蕴解读《西游记》,对法律人而言,这本古典名著会更有趣、更生动精彩。

      古典名著《西游记》有着丰富的内涵,如果基于法律或犯罪学的视角分析,小说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犯罪矫正理念的比较。一种是以玉帝为代表的古典模式。孙悟空大闹天宫,被二郎神战败,玉帝即传旨“命大力鬼王与天丁等众,押至斩妖台,将这厮碎剁其尸”。在获知猪八戒“扯住嫦娥要陪歇”后,玉帝同样作了死刑判决,只是多亏太白李金星出面说情,“改刑重责二千锤”。沙僧失手打碎玻璃盏,玉帝即令“卸冠脱甲摘官衔,将身推在杀场上”,后因赤脚大仙说情,改为“杖八百下,贬下界来,又教七日一次,将飞剑来穿其胸胁百余下”。小白龙纵火烧了玉帝赏赐给西海龙王的夜明珠,被其父以“忤逆”的罪名告上天庭,即在“天庭上犯了死罪”,只是观音“亲见玉帝”,才得以改判。

      玉帝非常习惯通过重刑,甚至是极端的方式来实现对犯罪人的矫正。按照犯罪学原理,玉帝的这种犯罪矫正理念,属于“古典主义模式”,这一模式主张对犯罪人要严刑峻法,从重处罚,应该尽可能地采取更多的剥夺犯罪人权利的措施来对待犯罪人。玉帝的惩罚模式的犯罪矫正观,并没有实现对犯罪人心理的矫正,却在一定程度上制造了新的犯罪。沙僧就向观音坦承,接受惩罚、被贬流沙河后,“在此间吃人无数,向来有几次取经人来,都被我吃了”。八戒在凡间同样靠“吃人度日”,当观音点化猪八戒时,八戒道:“前程前程,若依你,教我嗑风!常言道,依着官法打杀,依着佛法饿杀。”八戒的这番话,从一个侧面意味着玉帝惩罚模式的犯罪矫正理念的破产。

      与玉帝的古典主义的犯罪矫正理念对应的,是如来“现代主义”的犯罪矫正观。该观点认为,犯罪人是可以改造的,且国家和社会应该创造条件帮助犯罪人改造。如来通过自己的弟子观音,点化孙悟空皈依佛门,给他提供了一个受教育机会,并解除对孙悟空的监禁,让他保护唐僧向西天取经,给孙悟空提供了一个“就业机会”。一路上,孙悟空上天下海,一会儿去南海落伽,一会儿去灵霄宝殿,使得天庭的各种机构都参与到取经事业中,这在事实上完成了犯罪人和整个天庭社会的重新结合,使得社会的各个方面参与到犯罪人的改造之中。孙悟空在取经过程中,除了斩妖除魔,他对佛教的理解和参悟,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唐僧。

      第四十三回记载,唐僧听到水声,大惊道:“徒弟呀,又是那里水声?”行者笑道:“你这老师父,忒也多疑,做不得和尚。我们一同四众,偏你听见什么水声。你把那《多心经》又忘了也?”唐僧道:“多心经乃浮屠山乌巢禅师口授,共五十四句,二百七十个字。我当时耳传,至今常念,你知我忘了那句儿?”行者道:“老师父,你忘了‘无眼耳鼻舌身意’。我等出家人,眼不视色,耳不听声,鼻不嗅香,舌不尝味,身不知寒暑,意不存妄想——如此谓之祛褪六贼。你如今为求经,念念在意,怕妖魔不肯舍身,要斋吃动舌,喜香甜嗅鼻,闻声音惊耳,睹事物凝眸,招来这六贼纷纷,怎生得西天见佛?”

      第四十七回描述,天色已晚,唐僧勒马道:“徒弟,今宵何处安身也?”行者道:“师父,出家人莫说那在家人的话。”三藏道:“在家人怎么?出家人怎么?”行者道:“在家人,这时候温床暖被,怀中抱子,脚后蹬妻,自自在在睡觉;我等出家人,那里能够!便是要带月披星,餐风宿水,有路且行,无路方住。”

      玉帝、如来的犯罪矫正方面所持的不同理念,其高下优劣非常明显。这也间接地印证了马克思的那句名言:历史和统计科学非常清楚地证明,利用刑罚来感化或恫吓世界就从来没有成功过,而是适得其反!

      《西游记》的情节设计及发展,和犯罪学教科书中犯罪人改造的步骤、过程完全一致,我们甚至可以说,《西游记》的故事脉络,完全复制了犯罪人矫正的三阶段。犯罪学原理认为,犯罪人的矫正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:强制矫正、认罪服法、自我改造。整个《西游记》共一百回,我们完全可以按照上述犯罪人矫正的三个步骤划分为三个阶段。

      在强制矫正阶段,孙悟空尚未认罪,被压在五行山下,“渴饮溶铜捱岁月,饥餐铁弹度时光”。二是认罪服法阶段。当孙悟空向路过的观音表示“我已知悔了,但愿大慈悲指条门路,情愿修行”时,表明作为犯罪人的他已经悔罪,其头脑中正确的思想观念开始处于优势位置。当然,犯罪人的改造行为是容易出现反复的,这也是矫正过程中的必然现象。第十六回中,观音禅院的道人问孙悟空,都“拜已毕了,还撞钟怎么?”孙悟空方丢了钟杵,笑道:“你那里晓得,我这是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的。”此后很多次,孙悟空均有“撂挑子”的行为,这同样说明了在认罪服法阶段,犯罪人改造的反复性。三是自我矫正阶段。在第五十八回中,孙悟空的对手是六耳猕猴,六耳猕猴与孙悟空极为相似:

      “模样与大圣无异:也是黄发金箍,金睛火眼;身穿也是锦布直裰,腰系虎皮裙;手中也拿一条儿金箍铁棒,足下也踏一双麂皮靴;也是这等毛脸雷公嘴,朔腮别土星,查耳额颅阔,獠牙向外生。”

      即便观音也“委不能辨”,其实,六耳猕猴就是另一个孙悟空,或者说,是孙悟空内心深处的自己,当孙悟空“忍不住,轮起铁棒,劈头一下”把六耳猕猴打死的时候,他打死的其实是那个内心里的自己,这表明孙悟空已经同过去的自己彻底地决裂。自此,孙悟空规规矩矩,一路护送唐僧到达灵山,修成正果。之所以说六耳猕猴就是孙悟空自己,小说的回目是给了我们暗示的,该回的回目为“二心搅乱大乾坤,一体难修真寂灭”。隐藏于句首的“二心”“一体”,是再明显不过的。

      综上,基于法律视角的分析,无论在作品主旨的构思上,还是故事情节的推进和设计上,我们都能用犯罪学的相关原理予以阐释,无疑,这在一个侧面丰富和深化了对《西游记》本身的认识,至于小说中细节部分同法律的联系,那是一个更为精彩的话题,等待着我们去审视、发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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